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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
  • 来信日期:2017-11-04 处理状态:完成

     

       尊敬的局长: 鉴于楼上养狗扰民,多次交涉无果,报警处理后楼上依然如故,特咨询是否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文峰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很好,在此表示感谢!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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