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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袁集派出所什么时候能公平公正处理问题?!?
  • 来信日期:2016-07-11 处理状态:完成

     

       2015年10月3日上午10时许颍州区袁集镇安徐村新庄水泥路(未交付)发生一起交通事故(阜州公(2016)2104号,案件编号:A3412025900002016040016),造事者驾驶员徐明秀(驾驶证:341225196203142311)驾驶私自改装变形拖拉机(后经检验6项不合格车辆),超速(车速40KM/小时)、超载(荷载1.4吨,实载20.47吨)将路边行走由奶奶朱永芳带领小孙子常浩然(3岁)撞到致其右小腿截肢;该事故认定为非道路交通事故由袁集派出所民警付春飞处理,民警付春飞编造虚假证言及现场情况,将部分材料交由阜阳颍州区交警六大队做事故成因分析,六大队分析结果(阜公交事故析字【2015】362号)认定肇事者过错一般,双方的过错大致相当。后经多次申请二次鉴定袁集派出所却说二次鉴定和第一次一样,民警付春飞不给予任何书面认定结果(至今一直在上方和举报投诉中)。2016年6月7号在未告知受害人家属的情况下私自向颍州区检察院申请公诉。6月30日经过多方申请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袁集派出所重新分析。 孩子父亲常彬玉(身份证341225198703042359)2013年4月105国道汽配城附近被撞致盆骨粉碎性骨折(鉴定为身体伤残叁级,至今在家休养不能干活),该事故还是由阜阳颍州区交警六大队处理,给予24万补偿,医药费自己花了13万。(不懂法也不知道怎么做,到处上访投诉无结果)现在又是交警六大队!又是偏袒肇事者!到底我们哪里得罪你们了?!想要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为什么派出所民警付春飞处处刁难,处处隐瞒事实!袁集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处处躲避不处理!袁集派出所上级单位阜阳颍州区六大队更是推脱责任,说资料是派出所提供,让我们找袁集派出所。往上上级部门反应更是石沉大海!法制社会什么时候能让我们感到法律的威严?!公平?!政府的可信?! 受害人常浩然母亲张艳慧:341225198908252026,电话18756860557

     


    安徽公安网  阜阳

    2016年7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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